协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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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是1986年12月经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1989年2月市编委穗编字[1989]26号文批准为5个事业编制的单位,2001年11月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2007年3月,广州市计生协会纳入参公管理的群团序列,经费为财政核拨。从1986年12月成立至今,会长与副会长均由分管计生的广州市副市长及计生局(委)等领导兼任。
人员设置
| 会 长: | 曹鉴燎(市政府副市长) |
| 副会长: | 李文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
| 王建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 |
| 谭曼青(市财政局副局长) | |
| 凌妙英(市民政局副局长) | |
| 易利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 |
| 童 慧(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副书记) | |
| 张 鸣(市妇联副主席) | |
| 秘书长: | 郑素灵 |
| 副秘书长: | 王贵华 |
| 常务理事会名单(共26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 | |||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
章程
详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广州市计生协,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缩写GZFPA。
第二条 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非营利性的全市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新风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通过组织会员,团结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活动,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体和广大群众服务。
第四条 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具体权益。
第五条 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是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及广州市人口和计生局的业务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同时对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进行指导,支持他们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在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活动,并接受中国计生协指定的有利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援助项目。
第七条 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地址为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708室,邮编510170。
第二章 任 务
第八条 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确保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中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人口科学理论,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三)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 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六)指导区、县级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加强自身建设。